招标公告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土建工程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phxq-2016001
一、招标条件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1.1 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3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4.144251万m2。 此次招标建设为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一期工程:办公楼和综合仓库。 办公楼建筑面积5192.22 m2,综合仓库建筑面积10641.07 m2。结构:框架。 2.1.2 招标范围: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办公楼和综合仓库土建工程,施工内容为该项目按图纸(及本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完毕(直至通过竣工验收)所包含的一切内容、工序,部分做法要求与图纸不一致的,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补充说明。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隆北路以南、航空街以西区域)。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年9月 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建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3月15 日至 2016 年 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报名者本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代理人证书
(4)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建造师证书及本人身份证、五大员证书
(7)拟承建本工程项目单位近三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的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
4.2 招标文件费:
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 元。(投标保证金要求:转账或电汇,不接受以任何个人名义的存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3月28日10:00时 ,地点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火炬路1105号
联系人: 岳红 电话: 0431-869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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